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4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保留蚌埠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宿州、铜陵、阜阳教学点。
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3月5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蚌埠医科大学纪委或蚌埠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反映。
联系电话:蚌埠医科大学纪委 0552—3175027
蚌埠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552—3050159
蚌埠医科大学
2025年2月25日